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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就業服務-乙級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投保單位未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應按負擔之保 險費金額,處幾倍罰鍰?
(A)8 倍
(B)6 倍
(C)2 倍
(D)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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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icture Lai 高二下 (2020/03/24)
第 72 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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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uava1555 大二上 (2020/04/15)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35. 投保單位未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