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作條件不服方面,可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訴
如仍不服申訴答覆,則可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公務人員保障法7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222. 公務員主張服務機關提供之辦公室照明設施不足,致損害其視力,得循下列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