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5.甲出租其汽車予乙使用,租期屆滿後,甲出售該車於丙,甲、丙合意讓與所有權後,甲並讓與其對乙之返還 請求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交付汽車於丙時,丙才取得汽車所有權 
(B)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謂之「簡易交付」 
(C)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時,丙即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丙須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蕭鉛筆 大一下 (2017/03/13)
民法761(P2-342程怡法緒)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現實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簡易交付)。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動產質權不能以此方式取得)。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指示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蕭鉛筆 大一下 (2017/03/13)
(A)乙交付汽車於丙時,丙才取得汽車所有權   ------- (X)現實交付
(B)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謂之「簡易交付」 -----(X)是指示交付
(C)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時,丙即取得汽車所有權    (O)

(D)丙須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 -----動產交付就生效力,不用要式制


225.甲出租其汽車予乙使用,租期屆滿後,甲出售該車於丙,甲、丙合意讓與所有權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