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26-3條第3項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一、配偶。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前項各款關係之一。
24.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多少席次,不得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