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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9. 關於行政罰法所定裁處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間為三年
(B)期間 為五年
(C)時效經過後,受裁處者取得抗辯權
(D)時效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 為開始時起算


答案:A
難度: 適中
1F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1/08/12)

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 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 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229. 關於行政罰法所定裁處權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期間為三年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