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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等105-9)。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五等105-9)。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初等106-9、五等105-9)。
23. 下列哪一項不是教師法中所明訂的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 (A)參與學校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