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若因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之理由欲解聘一位教師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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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王雨農 大四上 (2022/06/04)
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一、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只有遇到 教學不利不能勝任/違反聘約情節, 2/3出席2/3同意 其他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