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有經濟上之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
(B)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
(C)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
(D)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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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51), C(268), D(577), E(0) #1513819
統計: A(43), B(151), C(268), D(577), E(0) #1513819
詳解 (共 2 筆)
#3047520
第36條 (A)
有經濟上之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
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或依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保險
人並應主動協助之,必要時應會同社政單位或委託民間相關專業團體,尋
求社會資源協助。
前項申請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37條 (B)
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
,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被保險人
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投保單位扣繳、已繳納於投保單位、經依前條規定
經保險人核定其得分期繳納,或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
護期間時,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停止保險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予計收。
第38條 (C)
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
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
第39條 (D)
本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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