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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應稅貨物可退還原納貨物稅?
(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B)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C)經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D)參加展覽且不出售之貨物


答案:A
難度: 適中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10/16)
第 4 條
2F
明日之星 國三上 (2014/05/10)
貨物稅條例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

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
貨物稅:
一、運銷國外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
    不得申請退稅。
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
    害,以致物體消滅者。
前項沖退稅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免稅貨物於進口或出廠後,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
少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報繳貨物稅。
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第一項第五
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視為出廠。

23依現行貨物稅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應稅貨物可退還原納貨物稅? (A)用作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