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現行貨物稅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應稅貨物可退還原納貨物稅? (A)用作製..-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明日之星 國三上 (2014/05/10)
貨物稅條例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 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 貨物稅: 一、運銷國外者。 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 不得申請退稅。 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 害,以致物體消滅者。 前項沖退稅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免稅貨物於進口或出廠後,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 少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報繳貨物稅。 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第一項第五 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視為出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