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李強與15歲的小麗交往,雙方在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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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陳苑菁 國三下 (2013/06/06)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可略分為:違反意願 vs. 未違反意願 (一)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為違反意願之型態。 (二)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本條為非違反意願之型態。即使兩情相悅,只要有任何一方未達「年齡」,他方仍屬犯罪行為。 (三)兩小無猜,情有可原? 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