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之規定已修法
一、受僱於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等之產業勞工、交通、公用事業及從事漁業生產之員工。
二、受僱於公司、行號、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服務機構、醫事技術業及醫療保健業之員工。
三、受僱於新聞、文化、公益、合作、教育事業及人民團體之員工。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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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下列何種人員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A)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