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規定非屬對債權人之保護? (A)繼承人之生前特種贈與應加入應繼財..-阿摩線上測驗
29F 112地特三等已上 大四下 (2022/10/20)
首先要說明民法第1173條「應繼財產」(A)與第1148-1條「所得遺產」(C)是不同的。 應繼財產主要是針對內部繼承分配不公的問題,所以被繼承人預先已因結婚、分居、營業等等原因取得的財產,在計算最後各繼承人分配的遺產時需要加入計算。(例如古代人提前分完家了,再分遺產時當然不可能重覆再領) 故A選項的立法原意從頭到尾都非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只為了繼承權的公平。 有需要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1521雖然樓上有提及C選項的文字與法律條文並未完全相同,D選項亦已經刪掉,但仍無損它們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而設的目的。 A 第 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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