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非屬有權解釋之範疇?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司法..-阿摩線上測驗
2F 劈哩啪啦 大三上 (2021/07/21)
筆記 有權解釋 1.又稱機關解釋,係指由公權力機關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限,解釋法律條文的涵義。機關就法律所表示之見解,具有法拘束力,機關或人民違反解釋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的效果。 2.種類: (1)立法解釋: 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2)司法解釋: 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3)行政解釋: 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其方式不外為:行為機關對於法令涵義所做的解釋或上級機關就法令涵義所做的指示。 無權解釋 適用法律者依據文義或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以闡明法律條文的涵義。此等解釋並不具有拘束力,亦即政府機關和人民均不受無權解釋所拘束,亦稱為學理解釋。 來源:三民輔考-法律之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