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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何者有審判權?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司法院大法官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ggie Li 小四上 (2015/07/03)
第118條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升職考一次過 高三上 (2019/01/2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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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阿zhen 高三下 (2022/05/2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6條: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5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上 (2024/01/0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9 條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第 125 條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第 126 條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    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    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    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2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何者有審判權? (A)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