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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議長就職未滿幾年之內,不得罷免?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潘俊吉 大一上 (2012/03/02)

1Y
2F
193 Joy 大二下 (2018/09/18)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

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

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議長就職未滿幾年之內,不得罷免? (A)半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