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大學法與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期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2F 加油 研二上 (2018/01/07)
法規名稱:大學法 (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 第 26 條 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 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並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 實習半年至二年;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修讀博士學位 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 前項修業期限得予縮短或延長,其資格條件、申請程序之規定,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原題目 23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期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B)招收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C)大學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三年為限 (D)博士班修業期... 查看完整內容 |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1/10)
原本題目: 23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期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B)招收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C)大學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三年為限 (D)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六年為限 修改成為 23 依據「大學法與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期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B)招收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C)大學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三年為限 (D)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六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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