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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建築物在何種情形下不必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A)變更使用類組
(B)變更汽機車停車位
(C)變更分間牆
(D)變更分戶牆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Lii 邀請碼95766 國三下 (2020/06/15)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八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

二、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三、防火避難設施:

(一)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數量、步行距離、總寬度、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寬度及高度、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樓梯及平臺淨寬等之變更。

(二)走廊構造及寬度之變更。

(三)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屋頂避難平臺、防火間隔之變更。

四、供公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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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築物在何種情形下不必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A)變更使用類組(B)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