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我國的政黨登記(應為申請備案)與政黨違憲解散的審理機關分別各為何?
(A)內政部、憲法法庭
(B)法務部、憲法法庭
(C)立法院、最高法院
(D)警政署、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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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89), B(157), C(147), D(13), E(0) #159615

詳解 (共 2 筆)

#5741590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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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544

政黨相關事務由兩個主要機關負責:
內政部:負責政黨的設立登記(備案)和日常管理。
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是否解散違憲政黨,確保國家安全與民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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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06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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