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實施即時強制之要件:為阻止犯罪,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 為阻止危害,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 避免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
調查證據是要有正當程序的,像是要調查人證或物證,所搭配使用的拘提、搜索、通知/傳喚等等,都是要經過合法程序,例如:拘提需拘票,要請檢察官(或法官)簽發,這些都規定在刑事訴訟法內,核心都是在保障人權實踐憲法意旨。如果警察以即時強制名義就可以規避這些流程直接調查,那就是把檢察官法官跟刑訴法當塑膠了啊
23 有關實施即時強制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阻止犯罪,有即時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