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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不得直接請求履行
(B)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
(C)債務人不得援引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
(D)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僅得作為買賣契約之附款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i Zou 小六下 (2013/04/13)
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郭郭 小一上 (2014/10/25)
(D)不一定就是買賣的附款!!
第三人利益契約,並非是獨立的契約類型,而是於任何契約均得為此第三人利益之約定,可稱之為契約之「附款」 。  
4F
王熊熊 幼兒園下 (2019/08/19)

(A)(B)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C) 第 270 條
前條債務人,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
5F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小四上 (2020/11/01)

(D)
第三人利益契約,
→為 契約之附款
→非 獨立的契約類型,於任何契約 均 得 為 第三人利益 之約定。
ex離婚協議 約定 將某財產 移轉給 第三人,並 使 該第三人 對義務人 有 直接給付請求權。
資料取自此

23 有關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