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23 民法第 739 條之 1 規定「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而法律規定保證 人得拋棄之權利為: (A)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 (B)主債務人之撤銷權 (C)主債務人之抵銷權 (D)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修改成為23 民法第 739 條之 1 規定「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而法律規定保證 人得拋棄之權利為:(A)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 (B)主債務人之撤銷權 (C)主債務人之抵銷權 (D)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23 民法第 739 條之 1 規定「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