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41-5 條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23 甲在其土地上為乙設定眺望不動產役權,其後甲未獲得乙之同意又為丙設定地上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