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一女 6 歲之丙,但因個性不合離婚,由乙對丙行使親權。其後乙認識丁, 丁對丙疼愛有加,丁經乙同意後,擬收養丙,向法院聲請認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離婚,乙取得親權,已可自行決定,丁收養丙,無須甲之同意
(B)甲、乙雖然離婚,但仍應經甲之同意,始得收養丙
(C)法院認可丙丁之收養契約時,無須考量丙之最佳利益
(D)丁收養丙必須與乙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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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59), C(11), D(15), E(0) #33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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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107
(A)(B) 第 1076-1 條子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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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922
第 1076-1 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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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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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076–1條 1.子女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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