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雇主經營建設業,為了捷運工程順利完成必須申請引進外國人。請問中央主管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1F 宥節 國一上 (2016/04/26)
第 54 條 (不予核發許可或得中止引進外國人之情形)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 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 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一、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二、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 或自行前往求職者。 三、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 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 五、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 六、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七、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