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關於刑法第 325 條搶奪罪與第 328 條強盜罪的區分,按照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只要施加強暴與脅迫的不法腕力就構成第 325 條搶奪罪
(B)乘人不備的不法腕力未達到不能抗拒程度,就只能構成第 325 條搶奪罪
(C)乘人不備使其不知抗拒構成第 328 條強盜罪
(D)未使用不法腕力,只要公然乘人不備而為之就會構成第 328 條強盜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3天 ,已有 2 則答案
不會考試(邀請碼19225 大一上 (2024/06/17):

刑法325條 搶奪罪 之成立要件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28條 強盜罪 之成立要件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選項 已使用強暴與威脅即構成 強盜罪 之成立

B選項 趁人不備未達無法抗拒 僅有意圖非法之所有 並未執行暴力 所以僅成立 搶奪罪

C選項 趁人不備使其不知抗拒 無進行強暴、脅迫 僅成立 搶奪罪

D選項 未使用不法腕力 只趁其不備 以說明僅成立 搶奪罪
6個讚
檢舉
5個讚
檢舉


23 關於刑法第 325 條搶奪罪與第 328 條強盜罪的區分,按照實務見解,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