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拋棄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未通知 者,不生拋棄效力
(B)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乃 訓示規定,非效力規定
(C)拋棄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乃訓示規 定,非效力規定
(D)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未通知者,不生拋棄效力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公務員 幼兒園下 (2015/11/09)
一個完整的法律條文,應該有所謂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例如民法184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條文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是構成要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小愛 大一下 (2015/06/17)
1174
2F
POCHITA 高一上 (2015/07/07)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3 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拋棄繼承應於繼承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