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
CH 8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B). 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C)支付命令之聲請-->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住where 告那裡 (D)債務人合法異議者,支付命令失效,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 就是異議支付命令=起訴/調解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異議,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不必附理由應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
23 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異議,於支付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