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時,下列述敘何者為非?
(A)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
(B)專辦交通車得使用車齡不超過10年之車輛
(C)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為增加運輸供給,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不受全新車輛之限制
(D)汽車運輸業申請增減或讓售營業車輛時,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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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09), C(6), D(1), E(0) #2658860

詳解 (共 2 筆)

#5554061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3 條

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時,(A) 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B) 一、專辦交通車得使用車齡不超過七年之車輛。

(C) 二、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為增加運輸供給,並提昇服務品質,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者,得不受全新車輛之限制。

(D)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減或讓受營業車輛時,應將增減讓受車輛之廠牌,年份及座位或載重量,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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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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