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有關證據保全之規定,何者敘述正確? (A)告發人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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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y 高三下 (2012/07/31)
第 219-1條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 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 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 內為保全處分。 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 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第 219-2條 法院對於前條第三項之聲請,於裁定前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認為不合法 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 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認為聲請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 前二項裁定,不得抗告。 第 219-3條 ... 查看完整內容 |
2F milo 大一上 (2020/07/27)
(A)告發人 219-1 I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B)檢察官駁回證據保全之聲請,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為之 正解 219-1 III 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C)案件尚未移送或報告檢察官者,保全證據之聲請應向司法警察官為之 檢察官 219-3 第二百十九條之一之保全證據聲請,應向偵查中之該管檢察官為之。但案件尚未移送或報告檢察官者,應向調查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屬機關 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 (D)檢察官受理證據保全之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七日內為保全處分 5日 219-1 II 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