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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未納入大學自治之保障範圍?
(A)教學、研究有關之重要事項,應屬大學自治之項目
(B)大學就其內部組織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
(C)公立大學之預算應由大學自行提出,行政院編列預算時不得任意增刪
(D)大學課程之訂定,應屬大學自治之項目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1)
  釋字第 380 號 -----------------------> A. D 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上開大學自治之原則,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惟大學法並未授權教育部邀集各大學共同研訂共同必修科目,大學法施行細則所定內容即不得增加大學法所未規定之限制。又同條第一項後段「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之規定,涉及對畢業條件之限制,致使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訂定實質上發生限制畢業之效果,而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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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勒 高一上 (2015/06/12)
只有事權受保障,錢並沒有

2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未納入大學自治之保障範圍?(A)教學、研究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