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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照我國預算法之規定,依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供償還債本之用的基金,稱為:
(A)營業基金
(B)償債基金
(C)信託基金
(D)非營業循環基金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李采靜 高三下 (2013/06/11)
非營業循環基金又稱作業基金,係指付出仍可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陳碧玲 高三下 (2012/12/06)
有誰可以解釋何謂"非營業循環基金"嗎??
5F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 大一上 (2019/06/22)

第四條 (基金之意義與種類)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
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
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
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23.照我國預算法之規定,依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供償還債本之用的基金,稱為:(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