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乙二人共同傷害丙,丙只對甲之傷害行為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乙,此在學說上..-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Nadia Chang 高一上 (2016/07/01)
1.告訴不可分: 又可分為「主觀之告訴不可分」及「客觀之告訴不可分」:「主觀之告訴不可分」:乃指對人之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一人或數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ex通姦罪「客觀之告訴不可分」則是對案件不可分之原則,對單一案件之一部份提出告訴時,其效力及於.....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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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3/04)
(A)告訴之主觀不可分(O;主觀指人) 刑事訴訟法 第 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