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甲乙丙共同毆傷丁,致丁支出醫療費30 萬元。嗣後,丁有感於甲家貧,乃免除甲之債務。則甲乙丙對丁所負之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僅免除甲之債務,故乙丙仍負30 萬元連帶債務
(B)丁向甲免除債務,其免除效力當然亦及於乙丙,故甲乙丙不再負債
(C)丁欲免除債務,應向全體債務人甲乙丙為之始生效力,故甲乙丙仍負30 萬元連帶債務
(D)丁免除甲之債務,甲即不再負債,故在免除甲應分擔之部分10 萬元後,乙丙僅負20 萬元連帶債務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4/02/24)
第 276 條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看完整詳解
3F
Venki Fan 高一下 (2015/10/08)
因為是債權人主動免除甲的債務,而非甲無力負擔債務而由乙丙承擔,這是兩種不同題型。
4F
譚盛宇 小一上 (2019/12/19)

簡單來說:今天甲、乙、丙三人要還老闆90萬賭債,啊老闆因甲貧窮而叫甲不用償還了,如果乙和丙還要幫忙還甲的30萬,啊不就沒天理了嗎?那麼以後每個貧窮的賭徒都跑去跟老闆說我沒錢,只剩一條命就好了……(這樣你們應該比較好懂XD)

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11)

《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I.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II.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第273條(債權人之權利──對連帶債務人之請求):「I.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II.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276條(免除與時效完成之限制絕對效力):「I.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II. 前項規定,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準用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


查看完整內容

23.甲乙丙共同毆傷丁,致丁支出醫療費30 萬元。嗣後,丁有感於甲家貧,乃免除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