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甲有A屋一間,先後為乙丙丁的債權設定抵押,其債權額分別爲4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假設A屋拍賣所得爲700萬元,而乙在A屋拍賣前為丁拋棄次序權,請問乙丙丁三人就A屋拍賣所得該如何分配?
(A)乙400萬元、丙300萬元、丁 0元
(B)乙160萬元、丙300萬元、丁 240萬元
(C)乙0元、丙300萬元、丁 400萬元
(D)乙400萬元、丙100萬元、丁 200萬元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17)
【相對拋棄】係指抵押權人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之謂,亦即指同一抵押物之先次序抵押權人,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優先受償利益之謂。此時各抵押權人之抵押權歸屬與次序並無變動,僅係【拋棄抵押權次序之人】,因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17)
不動產抵押權的次序拋棄可分為「次序相對拋棄」及「次序絕對拋棄」,現分述如下:
(一)、次序相對拋棄:為《民法》第870條之1第1項第2款的規定,即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的利益,拋棄其抵押權的次序,【調整其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
(二)、次序絕對拋棄:為《民法》第870條之1第1項第3款的規定,即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的利益,【拋棄其抵押權的次序】。

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17)

民法

第870-1條

Ⅰ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Ⅱ前項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於登記前,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
Ⅲ因第一項調整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亦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
Ⅳ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有第三人之不動產為同一債權之擔保者,在因調整後增加負擔之限度內,以該不動產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消滅。但經該第三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3.甲有A屋一間,先後為乙丙丁的債權設定抵押,其債權額分別爲400萬元、30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