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緩起訴期間內,被告如又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對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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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1/10/12)
94台非287 ...被告雖於緩起訴處分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而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誤於緩起訴期滿後之931007以九十三年度撤緩字第六二號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復於931213緩起訴期間已屆滿後,再以九十三年度撤緩偵字第七四號,就同一案件,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然上開緩起訴處分之緩起訴期間已屆滿,揆諸上開說明,自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始為適法。 ...被告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三第一款規定,檢察官固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惟其起訴仍應受同法第260條規定之限制, 1.以原處分係在緩起訴期間屆滿前/撤銷者,或 2.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而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 3.有同法第420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之一者,始得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