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刑法 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 131 條 (公務員圖利罪) ...
實務上本章是被貪污治罪條例所取代
(A)本罪為純正身分犯,行為主體需具公務員身分(B)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他人,不成立本罪
,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其本人或其他第三人
(D)圖利行為與他人獲得利益間,需具備因果關係,始能成罪(E)本罪所得利益必須是不法利益,始能成罪
23.關於刑法第131條之公務員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