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之運作,以下何者為佳?
(A)委員會過半數成員宜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獨立董事擔任主席
(B)風險管理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C)應訂定組織規程,並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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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0), C(19), D(1087), E(0) #3053374

詳解 (共 1 筆)

#7104628

11條 (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

上市上櫃公司為健全與強化風險管理機能,宜考量公司規模、業務特性、風險性質與營運活動,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風險管理相關運作機制之監督,且該委員會過半數成員宜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獨立董事擔任主席

風險管理委員會應對董事會負責,並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風險管理委員會應訂定組織規程,並董事會決議通過。組織規程之內容應包括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事項、議事規則、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等事項。

上市上櫃公司亦得考量其規模大小,以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形式,替代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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