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法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下列行為之效力,何者為得撤銷?
(A)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土地買賣契約
(B)無權利人所為之無權處分
(C)無權代理之行為
(D)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與他人結婚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12/07)
契約的三效果:1.成立且生效2.成立尚未生效3.不成立1.效力未定代表滿足成立要件.....看完整詳解
7F
胡愛晏 大二下 (2015/06/03)
要撤銷的前題是「有效」,效力未定何來撤銷?

8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8/10/11)

民法118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9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8/10/11)

法律行為須具備一定的要件始能成立並發生效力,稱為一般要件,又區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及一般生效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包含當事人、標的及意思表示。一般生效要件則為當事人須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標的須合法、妥當、可能、確定;意思表示須健全並趨於一致(單獨行為除外)。
特別要件除一般要件外,在部分法律行為尚須具備一定要件始能成立或生效者,前者稱為特別成立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特別成立要件:情況較少,例如約定要式行為應依約定方式為之,否則部成立(民法§166)特別生效要件:例如遺囑須遺囑人死亡,始發生效力(民法§1199)、要物行為除意思表示外應交付一定標的物,否則不能生效(ex 民法§589)。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


查看完整內容

23. 下列行為之效力,何者為得撤銷? (A)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