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被處罰人,因經濟狀況未能即時完納罰鍰,警察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0 條 I.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 II.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個月內分期完納。 (C) III. 但遲誤1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6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6 條 I.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II. 警察機關應於接受申請之日起5日內,斟酌被處罰人之經濟狀況,為分期繳納之准駁,...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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