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33 條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
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
233商標的專用期限以十年為限,茖要繼續使用,於期滿前六個月可以申請展延,每次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