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甄◆輔導原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依據「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享有的權利?
(A)參加教師組織
(B)輔導或管教學生
(C)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D)參與學校行政工作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09/06/01)
第 十六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對主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張琬菁 國一上 (2011/02/15)
後面三個好像都算是 教師的義務
4F
陳鳳 高一下 (2011/02/16)

我不懂耶~~~?

5F
李文雄 高二上 (2012/04/20)
第 16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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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據「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享有的權利? (A)參加教師組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