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6條
注意110.3.3有修法
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2 日
第 16 條
1.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前,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已刪除】33 關於經紀人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經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