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據刑事鑑識手冊規定,有關司法警察機關現場勘察人員對於車輛實施勘察採證,下..-阿摩線上測驗
3F 刺刺 國二下 (2021/05/20)
住宅或車輛實施勘察採證 應用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 急迫→報請檢察官指揮→鑑定許可書(原則書面,但書言詞) 同意→勘查採證同意書 二十一、 現場勘察人員對於住宅或車輛實施勘察採證,除有急迫情形或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外,應用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 前項有急迫情形者,應報請檢察官指揮實施勘察採證;經同意者,對於同意之意旨及勘察採證之範圍應告知同意人,並請其於勘察採證同意書(如附件一)內簽名或蓋章。 請求管轄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時,應以書面為之(鑑定聲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但案件已有檢察官指揮者,得以言詞為之。 對第一項以外之物體(件)實施勘察採證而有侵犯相對人財產、隱私之虞或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有實施採證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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