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身心障礙之適齡學童,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惟最長以..-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廖羿淳 大四上 (2016/06/15)
TO7F摩友Karen Tsai 強迫入學條例(民100年) 第13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 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 |
10F 李小旻 大二下 (2017/02/14)
◎強迫入學條例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13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 前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民國103年04月14 日 修正) 第8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深海大魚XY 高三下 (2022/02/24)
事情是這樣的.... 最佳解那句話已經廢除了,它來自《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7條,在民國99年廢除。 現在,可以在《特殊教育法》第12條看到: 特殊教育學生得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可以在《強迫入學條例》第13條看到: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可...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