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補發護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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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嗶嗶 國三下 (2020/08/07)
護照條例 第 11 條I.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II. 前項護照效期,主管機關得於其限度內酌定之。III.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第 20 條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一、因天災、事變或其他特殊情形致護照滅失,經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查明屬實者,其效期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二、護照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原護照所餘效期逾五年者,得依原效期補發。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第 21 條I.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受理護照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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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Ann 大一下 (2022/05/19)
護照條例第 2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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