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09/30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移民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何等程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A)法務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B)大陸委員會會商國家安全局報請行政院同意
(C)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D)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已上岸大家加油 高二下 (2020/07/23)
兩岸條例33-2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123 大三下 (2020/10/11)

兩岸條例33-2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3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10/13)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主觀機關許可第 33-1 條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內政部會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第 33-2 條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第 33-3 條-----

應先向教育部申報 教育部未於三十日內決定者,視為同意。


第 33-1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
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
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
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
行為。
三、與...


查看完整內容
4F
Ann 大一下 (2022/05/19)

第 33-2 條 台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一)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 相關罰則:§90-2I
    ◦ 處10萬至50萬

24.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何等程序,不得與大陸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