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之修改應依據下列何種程序?(A)監察院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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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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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陳氏 高三下 (2021/05/10)
— 補充需要公民投票的事項 — (憲增§1)
①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 ②領土變更案 - (公投法§2) ③法律或地方自治條例的複決 ④立法原則的創制 ⑤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 — 附法條原文 — 第1 條 (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I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II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2 條 (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 I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II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III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IV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