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統一戰線」(或稱「統戰」)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統治方式。請問關於「統一戰線」,下列何者錯誤?
(A) 2006 年中共發布「關於鞏固和壯大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的意見」 ,指出目前的統戰工作對象包括私營 企業與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
(B)根據憲法序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
(C)國務院內設有統戰部,由習近平直接領導
(D)統一戰線的說法,曾出現在列寧的著作中
統計: A(16), B(24), C(74), D(8), E(0) #2770549
詳解 (共 2 筆)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統一戰線,是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聯盟。
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政治優勢和戰略方針,是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勝利的重要法寶,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法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法寶。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
第 3 條
新時代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服務,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服務,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服務。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
第 6 條
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在統一戰線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証統一戰線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牽頭協調、有關方面各負其責的大統戰工作格局。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
第 7 條
黨中央成立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工作的重大理論方針政策和涉及統一戰線工作的法律法規進行研究部署、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研究統一戰線重大問題,向黨中央提出建議。
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統戰部。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
第 9 條
黨中央以及地方黨委設置統戰部。統戰部是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是黨委在統一戰線工作方面的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承擔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等職責,主要是:
(一)貫徹落實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統一戰線工作政策和規劃,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統一戰線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
(二)統籌協調指導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三)負責發現、聯系和培養黨外代表人士,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
(四)聯系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五)開展黨外知識分子統一戰線工作。
(六)統籌協調民族工作,領導民族工作部門依法管理民族事務。
(七)統一管理宗教工作,領導宗教工作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八)參與制定、推動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統籌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統一戰線工作。
(九)統籌開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一戰線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港澳統一戰線工作,開展對台統一戰線工作。
(十一)統一領導海外統一戰線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
(十二)協調推進統一戰線領域法治建設。
(十三)在統一戰線工作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十四)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一級黨委統戰部部長﹔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工作﹔加強同政協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對參事室、文史研究館的工作指導﹔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主義學院﹔做好統一戰線有關單位和團體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