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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下列何者不是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再婚女子未遵守待婚期間
(B)未達結婚年齡
(C)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結婚
(D)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結婚之意思表示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10/05)
~精修 : 結婚「撤銷」之原因 : (一)未達「結婚年齡」:但當事人 「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 「已懷胎」 者,「不得」請求「撤銷」。(二)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6個月」,或「結婚後已逾1年」,或 「已懷胎」 者,「不得」請求「撤銷」。(三)結婚在「監護關係」存續中 :但「結婚已逾1年」者,「不得」請求「撤銷」。(四)於結婚時「不能人道」 ;但「自知悉其不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3721oy 高一上 (2015/06/09)
以往因科技不發達,怕若離婚後婦女再嫁,又剛好懷有身孕,將造成腹中胎兒父親認定之問題,所以早先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對於離婚婦女有六個月待婚期間之限制。現在因可透過DNA作親子鑑定,而無此問題存在,故已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將此法條刪除。現在夫妻只要離婚一經生效,即隨時可以再行結婚
10F
sesame 大三上 (2015/09/21)
謝謝上述,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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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大二下 (2017/06/13)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B)結婚時係在精神錯亂中者 

(C)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

(D)結婚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 年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4556

答案:D

24 下列何者不是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再婚女子未遵守待婚期間(B)未達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