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條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
24 代理政府事務之非政府機關,其出具之報告若與政府之會計人員所出具之報告發生差..-阿摩線上測驗